太康縣人民法院
民事執(zhí)行裁定書
(2020)豫1627執(zhí)保457號之一
申請人:河南太康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縣城謝安路西段。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1627706720296F。
法定代表人:邵群,任該行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毛海山,任該行資產(chǎn)部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偉,任該行法律顧問。
被申請人:賈小偉,男,漢族,1993年1月10日出生,住太康縣。
被申請人:姚文靜,女,漢族,1995年2月16日出生,住太康縣。
被申請人:符素勤,女,漢族,1968年8月20日出生,住太康縣。
被申請人:李秀芝,女,漢族,1974年9月16日出生,住太康縣。
太康縣人民法院(2020)豫1627民初5177號之一民事裁定書已保全完畢,應(yīng)予結(jié)案。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審判員劉安峰
書記員連瑞瑞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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