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擁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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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縣人民法院

民事執(zhí)行裁定書

(2020)豫1627執(zhí)保507號之一

申請人:河南太康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縣謝安路西段。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1627706720296F。
法定代表人:邵群,任該行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毛海山,任該行資產部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偉,任該行法律顧問。
被申請人:張擁軍,男,1975年12月8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張梅英,女,1974年10月2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張海軍,男,1980年9月4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王亞威,男,1980年12月2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李坤成,男1970年7月27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河南省太康縣。

太康縣人民法院(2020)豫1627民初5370號民事裁定書無標的物可實施保全,應予結案。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審判員劉安峰
書記員連瑞瑞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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