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山縣支行與許某某信用卡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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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縣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判決書

信用卡糾紛(2021)遼0726民初1622號

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山縣支行,住所地:黑山縣黑山鎮(zhèn)中大中路60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0726673789229E。
負責人:張弘艷,系該行行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越,女,1978年10月1日生,漢族,銀行職員,住黑山縣。
被告:許某某,女,1966年7月16日生,漢族,退休工人,住遼寧省黑山縣。

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7年7月27日,唐某某(已去世)在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山縣支行申請辦理信用卡一張,卡號為:62×××41,卡片借用額度:35000元。唐某某使用該卡進行消費等業(yè)務,共計透支本金34292.43元,費用6989.02元,利息3985.15元,累計欠款金額為45266.6元。唐某某去世后,被告許某某領取了喪葬費和撫恤金125220元,住房公積金35792.83元,職業(yè)年金40375.82元,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28666.13元。2019年11、12月許某某償還唐某某生前銀行貸款及費用9302.12元。

本院認為,信用卡持有人唐某某與被告許某某為夫妻關系,在唐某某去世后,被告許某某領取了唐某某住房公積金、職業(yè)年金、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金,共計104834.78元,其中唐某某個人遺產(chǎn)部分為52417.39元,此款由被告領取,被告理應在此限額內償還唐某某生前債務,扣除已償還錦州銀行9302.12元,剩余部分43115.27元應償還給原告。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業(yè)務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許某某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一次性償還唐某某信用卡欠款43115.27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932元,減半收取466元,由被告許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陳宏利
法官助理王錚
書記員張名揚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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