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判決書
委托合同糾紛(2021)粵0307民初21586號
原告:廣東某某律師事務所,住所地深圳市龍崗區(qū)。
法定代表人:方某某,系該律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邢某某,廣東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劉某某,男,漢族,身份證住址江西省九江市。
一、被告劉某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原告廣東某某律師事務所代理費33000元;
二、駁回原告廣東某某律師事務所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述付款義務人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337.5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負擔19.5元,由被告負擔318元。被告劉某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逕付原告318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員王曉蓉
書記員楊雅倩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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