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縣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判決書
機(jī)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2021)湘1024民初1069號
原告:雷某一,女……
法定代理人:雷某二,男……
委托訴訟代理人:胡桐珍,嘉禾縣東塔法律服務(wù)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雷某三,男……
被告:雷某四,男……
以上兩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胡某某,女,……系被告雷某三祖母、被告雷某四母親。
準(zhǔn)許原告雷某一撤訴。
案件受理費(fèi)25元,由原告雷某一負(fù)擔(dān)。
審判員李氣紅
書記員李志東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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