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股東會是指什么機構?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并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張第二節(jié)的相關規(guī)定,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 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企業(yè)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大會認可和批準方才有效。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fā)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二、股東大會召開流程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于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并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采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fā)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占已發(fā)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6、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1)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3)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4)企業(yè)集團法律問題也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guī)定。股東大會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在會議召開前的充分時間內傳送給每位有表決權的股東。
(5)股東大會的出席人一般應是股東本人。股東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委托時應出具委托書,一個股東只能委托一個代理人,但是一個代理人可以同時接受多個委托人的委托,代他們行使權力。
綜上所述,股東會就是指公司中股東組成的機構,一般對于公司成立必須制定的章程管理文件等都是需要有股東大會通過后才能執(zhí)行的,而且股東會在具體情況下都是由公司的管理人員來按照實際情況來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