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縣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判決書
民事(2021)湘0923民特2號
申請人:黃某巖,男,1975年3月21日出生,漢族,住安化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劍鋒,湖南豐昇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黃某,女,1990年8月24日出生,漢族,住安化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黃某香(系黃某的母親),女,1969年1月18日出生,漢族,住安化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娜,湖南江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
經審理查明,安化縣殘疾人聯(lián)合會于2014年5月21日簽發(fā)《殘疾人證》給黃某,載明黃某殘疾類別“肢體、智力”,殘疾等級“壹級”。黃某巖與黃某于2016年12月30日登記結婚。湘芙蓉司鑒中心[2021]精鑒字第248號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被申請人為精神發(fā)育遲滯(中度),智能低下,情感反應幼稚,意志活動減退,進行民事活動時,不能辨別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不能做出意思表達,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評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本院認為,由湖南省芙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書的內容可以認定,黃某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黃某巖申請認定黃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宣告被申請人黃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員李勝平
法官助理楊睿
書記員吳貝芬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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