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縣人民法院
(2020)陜0723民初655號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民事
一審
裁定書
洋縣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原告:洋縣XX社,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723222672216Q,住所地:洋縣。
法定代表人:王龍海,該社理事長。
委托代理人:馬小娟,該社法律顧問。
被告:時(shí)誠駿,男,漢族,陜西省洋縣人,住洋縣。
被告:張鋒,男,漢族,陜西省洋縣人,住洋縣。
本院認(rèn)為,原告洋縣XX社自愿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原告洋縣XX社撤訴。
案件受理費(fèi)3900元減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洋縣XX社承擔(dān)。
審判員張利軍
書記員薛理
20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