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縣神州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與趙玉慶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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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縣人民法院

(2020)冀0131民初1517號

買賣合同糾紛

民事

一審

裁定書

平山縣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原告:平山縣神州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磊,經(jīng)理。
住所地:平山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韓文杰,該公司法律顧問,特別授權(quán)。
被告:趙玉慶,男,1977年7月18日生,漢族,住唐山市豐潤區(qū)。

本院認(rèn)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平山縣神州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撤回對趙玉慶的起訴。

審判員李曉輝
書記員霍小麗

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