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世林與謝源、付淑清不當?shù)美m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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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2020)遼0323民初877號

不當?shù)美m紛

民事

一審

裁定書

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原告:曹世林,男,1962年10月4日出生,滿族,村干部,住所地:岫巖滿族自治縣。
委托代理人:李德華,遼寧省企業(yè)法律顧問協(xié)會法務工作人員。
被告:謝源,男,1965年2月17日出生,滿族,個體工商戶,住所地:岫巖滿族自治縣。
被告:付淑清,女,1969年4月23日出生,滿族,個體工商戶,住所地:岫巖滿族自治縣。系第一被告妻子。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宋天友,遼寧法隨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曹世林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世林承擔。

審判員李吉祥
書記員夏黎黎

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