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縣人民法院
(2020)豫1627執(zhí)保230號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民事
執(zhí)行
裁定書
太康縣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申請人:河南太康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縣城謝安路西段。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1627706720296F。
法定代表人:劉同彬,任該行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毛海山,任該行資產(chǎn)部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偉,該行法律顧問。
被申請人:王威,男,1983年5月28日出生,漢族,住太康縣。
被申請人:李艷,女,1985年11月10日出生,漢族,住太康縣。
被申請人:趙秀勤,女,1973年11月14出生,漢族,住太康縣。
被申請人:李為強,男,漢族,1962年11月10日出生,住太康縣。
被申請人:張全景,女,漢族,1974年9月9日出生,住太康縣。
被申請人:馬肖,男,回族,1995年1月12日出生,住太康縣。
被申請人:王華中,男,漢族,1968年5月12出生,住太康縣。
太康縣人民法院(2020)豫1627民初2924號民事裁定書已部分保全完畢,應(yīng)予結(jié)案。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審判員劉安峰
書記員譚玲
2020-06-22